由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赵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 赵某在平湖市曹桥街道新07省道边中铁十二局工地打工,因事先说好工钱每天35元,但老板刘某只给了他30元。7月7日,怀恨在心的赵某来到刘某的宿舍,用拳头敲碎窗户玻璃,不顾宿舍内其他人员的制止,将汽油泼撒,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布条扔到房内,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1元,并致使一人双脚受伤。